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协调各级各方力量,依法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康乐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康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村三级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处置森林火灾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5 林业现状。康乐县地处甘肃省中南部、临夏州东南端,洮河下游西侧,是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是国扶少数民族贫困县之一。全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占地1083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55.35万亩,占总面积的33%。县上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有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5支群众性义务森林消防队。
1.5 森林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为: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和州林业局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兽医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局、县电力公司、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全县各种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康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防火办主任,县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林业局抽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防火办具体组织实施。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全县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县政府办:负责督查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森林火灾扑救过程进行跟踪核查。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安排好指挥部会议;认真审查和制定有关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命令、规定、制度、办法和通知。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县消防大队:组织培训林业半专业化扑火队伍扑救火灾技能训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开展工作。同时,对群众义务森林防火扑救队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公安、森林公安组织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在森林火灾发生时迅速接警出动,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保证防火经费逐年增加。
县工信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值班及扑救森林火灾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协调相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推进电信、计算机网络的有机融合,发挥通信基础设施作用;负责紧急物资的采购和调运。
县水务局、电力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水利、应急电力保障等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快速筹集调拨扑火所需物资和面粉、食品等物资;负责森林火灾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农牧局、兽医局:负责全县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县政府办公室搞好衔接和调度工作,并做好受灾地区及灾民扶贫济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学生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适时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及演练。
县文广局:积极配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搞好日常宣传报道工作,科学掌握防火工作动态,宣传报道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扑火安全常识、防火工作各种会议和有关规定,及时报道防火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例等。
县邮政局、县电信局: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按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事宜,保证火场现场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在森林防火期,每天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一次天气变化预测预报,特殊天气应随时报告;在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随时提供火场天气变化情况,为火场正确指挥扑救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开展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的科学研究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订康乐县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2.4 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与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需要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预测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处置能力。
3.2火险预警预测
县防火办密切注视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如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县和相关部门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
4 信息报送与处置
4.1 信息报送
每一位公民都有发现和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护林站(点)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民,在第一时间将发现的火点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必要时也可直接上报县政府。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必须做到报警必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迅速核实,归口管理、统一上报。
4.2 处置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单位和居民情况,立即做出响应,并按程序上报。
一般森林火灾,由县防办按照火灾报表的规定进行统计,经县防火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州防火办。出现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政府核准后立即如实报告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经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分别上报州政府和省林业厅,时间不超过2小时。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对应森林火灾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5.1.1 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掌握的火情,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对于重点火险区发生的火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州防火办。
5.1.2 县防火办应急反应
县防火办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做好工作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依据扑火预案,各专职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派出工作人员赶赴扑火前线指挥。
5.2 基本响应程序
5.2.1 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专业测量工具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扩大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5.2.2 扩大应急
当预见本级力量不足以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向州防火办请求支援。
5.3 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必要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在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行。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战区指挥扑救。
5.4 扑火原则
5.4.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4.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4.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4.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群众、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4.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5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新闻报道
宣传、广电等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字统一由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5.7 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宣布解除火灾警报。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6.2 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对灾民的抚恤和救助工作,积极号召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群众捐赠资金和生活用品,归口由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6.3 火灾损失评估
组织力量对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6.4 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时,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和火灾统计、汇总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3日内将情况报告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州政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部门要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保证火情通讯畅通。根据工作需要,前线指挥部可架设无线电台与县防火办保持联系,扑火队配备对讲机,与县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县防火办保持24小时联系。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第二梯队为县消防队、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组织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武警。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县武装部、公安机关、武警中队确定。
第四梯队为解放军。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同意,请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临夏军分区发布命令。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再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森林火灾发生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听侯调用。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护。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责成并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7.7 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民政部门根据县防火指挥部的意见,对扑火所需的物资、油料、面粉、食品等,就近协调、组织调运。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各乡镇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包括灭火服、油锯、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
7.8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等筹措必要的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和通信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7.9 社会动员保障
火灾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隔离带,确保居民地安全。火灾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充分利用国家林业科研机构、专业扑火队伍等专门力量,建立火场专家小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7.12 其他保障
由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并尽快报告县防火办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对于不能全面掌握的火灾现场,如确需飞机监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政府请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州政府报告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或省政府,商请兰空司令部和省民航局对火场进行监测。
8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各级扑火指挥员要积极参加有关防、扑火业务学习和培训,讲科学、讲效益、讲安全,不瞎指挥、不盲目蛮干。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修订及解释工作。
9.2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