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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县政府应急办     浏览次数:2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州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1、爆炸事故指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爆炸事故分为四类

Ⅰ级爆炸事故(特别重大):造成30 人以上死亡;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100 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因爆炸造成国家重点工程严重破坏,交通、通讯等重要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Ⅱ级爆炸事故(重大):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危及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至1 亿元之间;其他无法量化但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Ⅲ级爆炸事故(较大):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至5000 万之间。

Ⅳ级爆炸事故(一般):造成3 人以下死亡;一次重伤10 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 的万元以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爆炸事故的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爆炸事故的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县公安局是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的主管部门,在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爆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正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办事机构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是全县爆炸事故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

(三)专项指挥机构

成立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四)工作机构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是爆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州公安局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爆炸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应对爆炸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一)预测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爆炸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爆炸事故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当爆炸事故发生时,县公安局负责Ⅲ级(含Ⅲ级)以上事故的预警发布,县(市)公安机关负责Ⅳ级以下事故的预警发布。

公安机关要及时、准确地向同级政府报告爆炸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爆炸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爆炸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Ⅲ级以上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要立即向州公安局和县政府报告,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上报的,应在事发后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在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爆炸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和相关部门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4、指挥与协调

县公安局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县公安局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结束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终止应急状态。

6、事故调查

爆炸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县公安局要协同有关部门对爆炸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向县级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7、信息发布

爆炸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县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四、应急保障

县公安局要切实做好应对爆炸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人力资源

县公安局应协调交通、卫生、宣传、安监等相关部门建立专业的事故救援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建设。要监督指导民爆企业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二)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及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物资装备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爆炸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相关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事故的建筑物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爆炸事故的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和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建筑图纸。

(五)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组织药品、器械等卫生设备。

(六)环境保护

县环保局负责快速调动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和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措施。

(七)事故调查和处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县公安局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

(二)宣传培训

 县公安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和内部应急队伍学习有关应急知识,掌握处理程序和处置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责任追究

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对工作中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抢险,救灾、排险土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和更新。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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